山西律师长治律师
面对高额拆迁的诱惑,你还能Hold吗
现如今随着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征地拆迁的范围和覆盖面不断扩大,拆迁工作也变得越来越“复杂”、手段越来越“高明”,“高额拆迁奖励”就是其中一种。
实践中,很多地方在进行征地拆迁工作时,将“奖励”作为补偿额的主体部分,然后设置一定的签约期限,越早签订补偿协议,奖励费越高,随着签约时间的推迟,奖励费逐渐减少,如果不签订补偿协议,就不能获得“奖励”。
这种所谓的“高额拆迁奖励”显然与法律设立初衷并不相符,其实是一种变了味儿的“奖励”,是对被拆迁人、被征收人的欺骗和压迫。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解读:
本条规定了房屋征收补偿的内容。为了更好地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补偿公平、合理,本条例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内容进行了规定。本条款规定了补偿三项内容,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进行了规定。
应用: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范围包括哪些?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以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房屋又包括被征收的房屋以及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
2、在什么情况下,市、县级人民可以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
对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若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提供了周转用房,则不必支付临时安置补偿。
3、被征收人获得补助和奖励应具备哪些条件?
市、县级人民给予的补助和奖励不是普惠的,根据各地情况的不同,其制定的补助奖励的办法不同。补助可能是针对生活困难救助、重大疾病救助以及住房困难家庭的。
4、为了保障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利益,条例对补偿作了哪些规定?
按照房屋被征收群众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条例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不格就可以被征收人所得补偿在市场上能买到区位、面积、用途、结构相当的房屋。
为了生活条件困难的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有改善,条例规定,对符合住房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上述补偿外,还要安排被征收人享受住房保障,使其不再等待轮候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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